2025年1月22日,欧盟在官方公报发布新版《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 2025/40),取代原有《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PPWD,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Directive 94/62/EC)。该法规自2026年8月12日起正式生效。新规重塑欧盟包装全链条管控规则,划定可进入欧盟市场的包装准入门槛,同步完善包装废弃物预防与管理体系,所有计划投放欧盟市场的外贸企业,都需要提前做好包装合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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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控范围全覆盖,各类包装辅料均纳入监管
PPWR适用于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无论材质),销售包装、组合包装、运输包装、电商包装都在法规管辖之内。

我们日常出口最常用的纸箱、缓冲材料、缠绕膜、打包带、纸护角等包装辅料,不再是管控“盲区”,全部纳入PPWR监管清单,企业不能只关注产品本身,包装辅材同样需要满足合规要求。
2、核心合规要求与时间节点梳理
1、包装物质限值:重金属、PFAS管控率先启动(2026年8月12日强制实施)
PPWR第5条明确包装有害物质限值,是最早落地的强制性条款之一。
⏩ 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浓度之和≤ 100 mg/kg。
⏩ PFAS(食品接触包装):
(a) 任何单个PFAS(靶向分析,聚合物PFAS除外)≤ 25 ppb;
(b) PFAS总和(靶向分析之和,聚合物PFAS除外)≤ 250 ppb;
(c) 所有PFAS(含聚合物PFAS)≤ 50 ppm;若总氟含量超过50 mg/kg,须提供氟含量来源证明。
⭕重点提醒:2026年8月12日之后进入欧盟市场的包装,需满足上述物质限值要求,相关检测报告、技术资料要提前准备。
2、包装可回收性分级管理,逐步抬高准入门槛
PPWR第6条建立包装可回收等级制度,部分特殊包装可豁免该条款管控。例如不适用情形包括:
⏩ 指令2001/83/EC第1条第(23)款和(EU)2019/6号条例第4条第(25)款所定义的直接包装;(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
⏩ (EU)2017/745号条例涵盖的医疗器械的接触敏感包装。
⏩ (EU)2017/746号条例涵盖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接触敏感包装。
⏩ 在为保持药品质量而必须符合特定要求的情况下,符合指令2001/83/EC第1条第(24)款和(EU)2019/6号条例第4条第(26)款所定义的外包装。
⏩ 婴儿配方食品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加工谷物食品和其他辅食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接触敏感包装,如(EU)No 609/2013号条例第1条(a)、(b)和(c)项所定义
⏩ 根据2008/68/EC号指令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包装;
⏩ 由轻质木材、软木、纺织品、橡胶、陶瓷、瓷器或蜡制成的销售包装;但是,第8款(EPR费用按可回收性绩效等级调整)适用于此类包装。
⭕关键时间节点:
🔹2028年1月1日前:欧盟委员会通过授权法案确定可回收性评估方法。
🔹2030年1月1日起:包装需符合A、B、C级可回收标准(可回收率≥70%),否则不得投放市场。
🔹2035年1月1日起:增加"大规模回收"评估。
🔹2038年1月1日起:仅允许A、B级可回收包装进入欧盟市场(可回收率≥80%),C级被淘汰。
3、塑料包装强制再生料最低含量,分品类、分阶段提标
PPWR第7条针对不同塑料包装设定再生材料最低占比,具体如下:
(a)PET为主材质的接触敏感类产品包装(一次性饮料瓶除外):2030年1月1日起≥30%,2040年1月1日起≥50%。
(b)非PET材料的接触敏感类产品包装(一次性饮料瓶除外):2030年1月1日起≥10%,2040年1月1日起≥25%。
(c)一次性塑料饮料瓶:2030年1月1日起≥30%,2040年1月1日起≥65%。
(d)不属于(a)、(b)、(c)的其他所有塑料包装:2030年1月1日起≥35%,2040年1月1日起≥65%。
同时列出十余类不适用情形
🔸 (EU)2017/745号条例涵盖的医疗器械、专供研究使用的器械和试验性器械的接触敏感塑料包装。
🔸(EU)2017/746号条例涵盖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接触敏感塑料包装。
🔸在为保持药品质量而必须符合特定要求的情况下,符合指令2001/83/EC第1条第(24)款和(EU)2019/6号条例第4条第(26)款所定义的外包装。
🔸可堆肥塑料包装。
🔸按照指令2008/68/EC运输危险品所用的包装。
🔸仅供婴幼儿使用的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以及通常供幼儿使用的饮料和食品的接触敏感塑料包装(如欧盟第609/2013号条例第1条(a)、(b)和(c)项所述)。
🔸用于生产指令2001/83/EC涵盖的药品和条例(EU)2019/6涵盖的兽药的耗材、组件和直接包装组件的包装;前提条件:此类包装必须符合药品质量标准。
🔸 拟与食品接触且其再生材料含量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并导致包装产品不符合 (EC) No 1935/2004 号法规的塑料包装。
🔸 任何塑料部件,其重量占整个包装单元总重量的比例低于5%。
4、生物基塑料暂不强制,未来存在立法可能性(第8条)
2026年8月12日PPWR大部分条款生效时,生物基塑料暂无强制含量要求,企业可自愿选用。欧盟委员会将在2028年2月12日前评估,判断生物基塑料能否作为再生塑料替代方案;若后续提案通过立法,才会落地生物基含量强制要求,生效时间以正式法案为准。
5、可堆肥包装划定适用边界(第9条)
自2028年2月12日起,可渗透茶包/咖啡包/饮料包、粘附在水果/蔬菜上的不干胶标签须符合工业堆肥标准,满足条件可豁免可回收评级检测;家庭堆肥要求由欧盟各成员国自行补充规定;技术资料须包含可堆肥合规证明。
6、包装最小化,严控过度包装(第10条,2030年1月1日强制)
新规明确要求包装重量、体积控制在实现产品保护功能的最低限度。组合包装、运输包装、电商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0%。
气泡垫、泡沫、纸屑、木丝、聚苯乙烯颗粒等缓冲填充物,全部计入空隙体积。禁止双层加厚、虚假增壁厚、超大礼盒等单纯增加包装体积的过度包装设计。
7、可重复使用包装设立阶段性目标(第11条)
法规针对饮料包装、组合包装、运输包装设置可重复使用比例目标,部分品类享受豁免:
💠酒精和非酒精饮料的销售包装:2030年1月1日起≥10%,2040年1月1日起≥40%;豁免葡萄酒及芳香葡萄酒、奶制品及发酵饮品等高易腐饮料。
💠组合包装:2030年1月1日起≥10%,2040年1月1日起≥25%;豁免纸板箱等。
💠运输包装或用于运输产品的销售包装(包括通过电子商务分销的产品所使用的包装):2030年1月1日起≥40%,2040年1月1日起≥70%;豁免运输危险货物包装、定制大型机械/设备包装、纸板箱、用于运输且直接与食品/饲料接触的包装等。
8、统一包装标识标签,扫码溯源落地(第12条)
🔵 2026年8月12日起,PPWR整体正式适用;基础标签规则生效。
🔵 2028年8月12日起,统一材质分类标签(象形图形式)和特定可堆肥包材标识落地。
🔵 2029年2月12日起,可重复使用包装还须加贴"可重复使用"标签并附二维码,标明收集点、退还流程和重复使用系统信息。
🔵 2030年1月1日起,新增标识含关注物质SoC的信息。
3、出口企业应对建议
PPWR不是单一指标要求,而是一套覆盖有害物质、再生料、可回收性、包装设计、标签标识的全生命周期包装管控体系。
短期(2026年)
优先落实重金属、PFAS检测,启动符合性声明(DoC)与技术文件(TD)编制,梳理出口包装清单,区分普通包装与食品接触包装,提前收集检测报告;
中期(2028–2030年)
调整包装设计,评估可回收等级,优化空隙率,规划再生塑料原料采购,同步准备包装标签改版;
长期(至2038年)
持续跟进可回收等级、再生料比例、可重复使用目标升级,建立包装合规档案,匹配欧盟EPR回收体系。
对于大量出口欧盟的制造业、跨境电商企业而言,包装合规已经成为产品准入的第一道门槛。尽早完成包装物料的合规评估与替代方案验证,才能规避后续市场禁入风险,稳定欧盟出口业务。
杭州合律曼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具备欧盟REACH唯一代表官方资质,拥有与国内外权威检测认证机构深度合作的广泛渠道和欧盟官方流畅沟通渠道,深耕化工与消费品行业合规服务多年,精通欧盟法规培训及落地应对解决方案。针对PPWR新规,我们可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合规检测与咨询服务:
合律曼服务
✍️ 欧盟符合性声明(DoC)出具
✍️ 四项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检测
✍️ PFAS专项检测及REACH SVHC高关注物质筛查
✍️ PPWR法规定制化培训服务
✍️ EU REACH注册及认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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