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公布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期间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情况,并同步发布备案情况表。

相关企业可通过生态环境部官网(https://www.mee.gov.cn/)查阅附件,及时了解备案信息,依法依规做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工作。
https://www.mee.gov.cn/ywgz/gtfwyhxpgl/hxphjgl/xhxwz/202607/t20260724_1162776.shtml
企业应对建议
⚪ 立即开展存量备案物质排查:
对照修订征求意见稿要求,评估已备案物质是否需在过渡期内完成登记证申请。
⚪ 重新评估微量物质的合规策略:
年生产/进口量不足1吨的物质,未来须走简易登记程序,需提前规划时间排期。
⚪ 关注申请主体调整:
境外企业应与境内进口商提前协商登记责任、数据授权与保密安排。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欢迎咨询合律曼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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