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中,备案因申请门槛低、流程高效(材料齐全后系统自动生成回执),成为低风险物质的首选合规方式。本文结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12号令)及实操要点,聚焦聚合物备案的核心条件、排除情形与材料规范,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引。
一、备案情形
根据12号令及配套指南,新化学物质备案适用于以下两类低风险场景,满足任一即可申请,无需专家评审:
1、年量管控类:
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进口量<1吨,无论物质类型(含聚合物)均适用,按一般物质备案流程办理;
2、聚合物专属类:
新化学物质单体/反应体含量≤2%的聚合物,或属于低关注聚合物(PLC),且不符合备案排除情形,此类情形无年量限制,是聚合物备案的核心场景。
※注:聚合物同时符合两类情形时,可按一般物质备案简化操作。
二、聚合物定义
聚合物是指物质分子由一种或者多种单体单元按序列组成,此类分子的分子量分布在一定范围内,分子量的差别主要取决于单体单元数目的差别。
符合“聚合物”定义,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核心条件:
◆ 分子量不是某一固定数值,而是呈现分散分布;
◆ 大于50%(重量百分比)的分子中至少含有3个单体单元,这些单体单元以共价键的形式与至少一种其他单体单元或其他反应体相连;
◆ 分子量相同的分子不超过所有分子的50%(重量百分比)。
企业需通过专业检测(如GPC测试)及结构分析,确认物质符合上述定义,避免因“非聚合物误按聚合物备案”导致合规风险。
三、聚合物备案核心条件
1、新化学物质单体/反应体含量≤2%的聚合物,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 聚合物本身不在《名录》中,但聚合物的所有新化学物质单体/反应体重量百分比均小于或者等于2%;
◆ 聚合物本身不在《名录》中,但是聚合物的所有单体/反应体均在《名录》中。
例如:某聚合物含3种单体,其中1种为新物质且重量占比1.9%,其余2种为现有物质,则符合该项备案条件;若新物质单体占比2.1%,则不符合该项备案条件,考虑是否满足其他备案条件,否则需升级为简易或常规登记。
2、低关注聚合物,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四、聚合物备案材料清单及核心要求
备案需通过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平台网上登记系统线上提交材料,相比于一般物质,聚合物备案资料相较复杂,具体如下:

※注:年量<1吨的聚合物备案,可按一般物质备案要求提交基础材料,无需额外提供聚合机理等技术文件,但需在备案表中注明“聚合物”属性。
五、聚合物备案的排除情形
若聚合物属于以下高风险情形,即使满足上述备案条件,也不得办理备案,需按年量及风险等级办理简易或常规登记,并提交测试报告、文献数据等佐证材料:
1、阳离子型聚合物:
如含有与鏻鎓离子、锍鎓离子、铵离子等共价键结合的聚合物或预计在自然水环境下可能成为阳离子型聚合物的(如含胺基、异氰酸酯等的聚合物);
2、降解/不稳定的聚合物:
包括容易降解、分解、解聚的聚合物,以及生产或使用后分解的聚合物。降解、分解或解聚是指经过氧化、水解、热、光照、溶剂或微生物等作用使聚合物分解成更简单、更小分子量物质的化学变化;
3、数均分子量大于等于10,000的吸水性聚合物:
吸水性聚合物是指能够吸收自身重量水的聚合物,不包括可溶于水的聚合物和可在水中分散(包括自分散或已分散)的聚合物;
4、结构中含有全氟烷基磺酸基、全氟烷基羧酸基或氟调聚物结构片段的含氟聚合物;以及含有与聚合物分子中碳或硫原子以共价键结合的全氟烷基结构片段的含氟聚合物;
5、除杂质外,含有以下允许元素之外的其他元素的:
聚合物组成部分必须包含碳、氢、氮、氧、硫或硅(C,H,N,O,S或Si)中的至少两种元素。
附加元素:与碳共价结合的氟、氯、溴和碘(F,Cl,Br和I)以及单离子形式的氯化物、溴化物和碘化物(Cl-,Br-和I-)。
其他允许的单离子元素为钠、镁、铝、钾和钙(Na+,Mg2+,Al3+,K+和Ca2+)以及重量百分比小于0.20%的锂、硼、磷、钛、锰、铁、镍、铜、锌、锡和锆(Li,B,P,Ti,Mn,Fe,Ni,Cu,Zn,Sn和Zr)等元素。
六、备案流程

七、备案后管理
1、抽查机制及应对
备案完成取得备案回执后,生态环境部每季度对备案材料进行随机抽查,企业需关注系统通知,按以下要求应对:
◆ 材料补正:若收到补正通知,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充材料(如稳定性测试报告、吸水性检测数据等);
◆ 备案撤销:若被认定不符合备案条件,需按要求办理简易/常规登记,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罚款、停止相关活动)。
2、核心合规义务
备案完成后,企业需履行以下义务,避免因后续管理疏漏导致合规风险:
◆ 信息传递:将备案回执号传递给直接下游用户(包括经销商和加工使用者),并告知应继续逐级传递直至最终加工使用者,确保全链条追溯;
◆ 资料保存:备案材料及活动记录(如信息传递凭证)需至少保存3年;
◆ 风险跟踪:发现新的环境/健康危害特性时,需立即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如需了解新化学物质登记的更多细节或专业支持,欢迎联系合律曼团队!
我们的服务
✍ 新化学物质查新服务
✍ 新化学物质登记服务
✍ PBT物质分析判定服务
✍ 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服务
✍ 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服务
✍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制作服务
✍ 数据缺口分析/实验监理服务
✍ 新化学物质登记法规培训服务
✍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制作服务
✍ QSAR/Readacross/专家声明服务
※ 版权声明:本文由合律曼数据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合律曼数据尊重知识产权,如内容涉及版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合律曼数据随时为您更新化工新材料合规&数据跨境相关资讯,如有工业化学品REACH | 数据生产AI模型 | 数据标准与跨境交易 | 计算毒理QSAR | 全球SDS报告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联系0571-86060701或点击下方图片在线咨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储鑫路21号网谷创新中心8幢903室
邮箱:info@compliancemen.com
QQ:3671987934
微信咨询
微信公众号
2012-2025 杭州合律曼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浙ICP备2025192110号-1